微众银行代表李峻峰参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金融犯罪规定调研座谈会
2020年9月23日,微众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李峻峰代表微众银行参加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金融犯罪规定调研座谈会。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郎胜主持,旨在探讨金融犯罪相关条款的修正与完善。
(会议现场)
一、量刑问题
李峻峰提出,草案中第161条、第176条和第192条的修改未明确罚金范围,可能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影响判决一致性。建议明确处罚范围,设定处罚下限,并参照经济发展水平或居民平均收入确定。
二、非法催收问题
对于非法催收过程中产生的犯罪行为,李峻峰认为应利用现有刑法罪名惩处,而非增设新罪名。若需增设,建议将非法催收罪名归入《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并精确表述,避免使用“高利贷”等民间表述,明确“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的含义。
他还指出,不应将“以此为业”作为非法催收罪名成立的必要条件,因为无论行为人是否专职从事催收,都不应作为认定罪与非罪的界限。同时,他强调需要考虑合法债务与非法债务、合法催收与非法催收之间的匹配关系,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适用性。
三、伪造金融机构印章及文件罪名
随着技术手段的发展和金融电子化的推进,伪造金融机构印章、非法代理等犯罪行为日益突出,其社会危害性远大于伪造一般公司印章及合同诈骗,李峻峰建议增加伪造金融机构印章及文件等罪名以更好地应对金融领域的新型犯罪。
此次座谈会的召开,体现了国家对金融犯罪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微众银行积极参与立法研讨,为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贡献了宝贵意见,会议成果将为《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制定提供重要参考。(文/彭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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