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侵权案终审,猫王音响胜诉获赔308万
2021 年 12 月 28 日,深圳市云动创想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猫王音响仿冒维权案终审落幕,法院终审判决猫王音响胜诉,总获赔人民币 308 万元。
猫王音响作为以设计出圈的中国原创品牌,能够在此次仿冒维权案中获得胜诉,存在多个方面的看点。
其一,赔偿金额高。2021 年 7 月 ,一审判决猫王音响胜诉,侵权方被判赔偿人民币 300 万元。一审判决后,猫王与侵权方均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深圳市中电微科技技术有限公司这类具有明显主观恶意且侵权情节较为严重的,猫王音响请求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
2021 年 12 月,仿冒维权案终审,猫王音响再次胜诉,法院基于本案侵权事实,采纳我方提出的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张,在二审中重新计算赔偿数额,提高了一审判赔额,猫王音响仿冒维权案总获赔人民币 308 万元。据了解,在企业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能够获得法院支持的高判赔案例并不多见,适用惩罚性赔偿严惩侵权方的案例更是凤毛麟角。
其二,相关人员连带责任。该维权案中,深圳市中电微科技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惠莓科技有限公司与猫王音响作为同业竞争者,在明知猫王音响涉案主张的商品装潢具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仍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侵权产品上使用与其近似的商品装潢,在收到猫王音响的多次通知后仍继续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存在明显侵犯猫王音响商品装潢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判决侵权方应当承担停止侵权、销毁库存、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而易忠福作为中电微公司的唯一股东,此前因以个人银行账户接收经营款项,在其不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其三,强有力的原创产品设计背书。猫王音响品牌 2015 年由著名音响设计师曾德钧所创立,曾德钧先生作为猫王音响品牌创始人,在音响行业从业 40 余年,曾设计了中国第一台 HI-FI 胆机、第一台 HI-FI CD 机,因此被誉为“中国胆机之父”。在维权期间,猫王音响品牌累计获得包括 CES 创新奖、IF 产品奖等多个国际性创新设计大奖,用创新打造更多原创产品。
猫王音响该维权案件中主张的商品装潢为“猫王·OTR小王子”“猫王·原木小王子”“猫王2”,该三款产品为猫王音响主推的产品,自推出市场后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其拥有复古与现代创新结合的独特造型,以及完美的设计比例,足以使相关公众将上述装潢的整体形象与产品的来源联系起来,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三款产品的装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
再就正版猫王·小王子 OTR的重量与两个山寨版的重量对比来看,两者用料以及品质上称后一目了然。
而对于在音响行业沉淀了四十余年的曾德钧来说,产品的系统设计与灵感捕捉是最难能可贵的,其中所含的专业学识与实践的积累,都是他对生活、文化、艺术的综合感悟与体验。
看似一个小小的音箱,但其中多道繁杂的设计工序,如:系统设计-灵感捕捉-草图描绘-初稿设计-设计打磨-材质挑选-外观手板-硬件和结构设计-功能手板打样-功能样机组装-功能样机评审和修改-第2次手板打样-工程样机组装-样机问题修改-开模-模具试产-模具改进-EVT试产-DVT试产……等其历程的艰难程度不是一句话可以说清楚的,也不是抄袭者轻易可以复制的。
把精心的设计变成低劣的抄袭,是对美学设计的玷污,也是对原创者智力劳动的极不尊重。
其四,产品硬件性能差距。据悉,猫王为了保证收音品质,为小王子 OTR 单独配置了一颗在收音领域内傲视同行的 SI4836 DSP芯片,用于处理电台音频,降低失真与噪音,而仿冒山寨品在没有收音机功能下依旧抄袭了正版小王子 OTR 的调频刻度盘。
再说蓝牙,山寨品用的是低端蓝牙芯片 ,而正版小王子 OTR 采用的是进口 CSR 高端蓝牙芯片 CSR8615,价格直接高出 5 倍以上。
再看其它相关硬件背书,电池、内部零件连接线、质检证明及 3C 认证标志等核心要素。山寨品表现出的产品质量都非常地粗糙劣质,不管是外在材料还是内部零件等构造其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都非常明显。
而对比猫王,其所有产品都经过 3C 及 SRRC 认证,有害物质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内,其 QC PASS(质量认证标签)也随附在产品包装里,如果有购买使用过猫王音响的产品的用户可随时查看。
事实上,除了猫王音响自身拥有的核心产品创新力,无论是从赔偿金额看,还是相关人员连带赔偿责任,都预示着侵权者要为其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巨大的侵权成本。
维权从来都是一场漫长的战役。猫王音响仿冒维权案终审胜诉,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这起看似寻常的商业纠纷,背后折射出的是关于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维权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普遍现状。
但猫王音响借此坚决地维护了原创的尊严与权益,正如法院的判决书中所言:
“知识产权保护的是创新,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所吸引消费者的,不仅仅是商品外观,而是其背后所代表的创意和品质。需切记的是,外形虽然可被简单复制模仿,但是企业的品牌、创新、质量并不是靠某些简单的复制模仿便可轻易取代的,遵从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风气,建立自有知识产权的经营品牌,才是企业发展创新的正确之选。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应受到严惩。”
2021 年 11 月 9 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持续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指导意见》的下发毫无疑问地为原创产品企业提供了新的选择与支持,某种意义上缓解了企业维权难的困境,其次也能更好地保护企业与消费者的利益,并在市场上产生威慑作用与警示效果。
在未来,企业面对被抄袭的无奈与无力局面,要加强维权意识,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保护原创,保护自身权益,不断创新,保持进化。在维护好品牌良好形象和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为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添加全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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