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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制度改革最新解读 深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内容

深圳特区报 2019-04-30 20:26:01

  为了支持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对于面向用人单位定向配租的人才住房,不设租赁期限,但是人才入住定向配租人才住房的租赁期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同时,符合条件的人才在租赁期间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安居型商品房,或者向住房和建设部门申请租购人才住房,申请成功后应当退出用人单位人才住房。

  4.人才住房应缴增值收益如何计算?

  应缴增值收益计算规则涉及购房人的切身利益,在借鉴新加坡、香港、上海等地经验的基础上,《办法》明确了应缴增值收益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应缴增值收益 = 取得完全产权时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 ×(1—原购房时基准销售价格/原购房时市场价格 —1% × 折扣系数 × 与产权单位签订买卖合同购买人才住房的申请人在深累计纳税申报年限 — 相关费用

  具体折扣系数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取得完全产权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缴增值收益为0或者负数时,购房人无需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政府也无需向购房家庭支付任何费用。

  退役军人的服役年限计入在深累计纳税申报年限。

  上述计算公式将应缴增值收益与购房人在深服务年限挂钩,有利于鼓励购房人持续为本市作贡献。同时,考虑到不同片区住房价格存在差异,为体现公平原则,在设计该公式时增设了折扣系数对应缴增值收益进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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