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制度改革最新解读 深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内容
六是在册轮候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深圳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处理。
1.人才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主文件以及《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号)精神,明确了人才的基本定义,即:
人才是指在本市就业或者自主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方面人才:
一是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二是属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指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或按照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引进我市的人员);
三是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
其次,《人才住房办法》明确了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是人才认定的主管部门,并授权各区人民政府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执行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人才认定政策。
2.人才住房面积标准是多少?如何定价?
人才住房的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
单身人才、两人家庭:35平方米左右
三人家庭:70平方米左右
四人及以上家庭:90平方米左右
人才住房的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以不超过90平方米为主。
人才住房租售价格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人才住房的租金、售价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60%左右。同时可以根据本市人才经济承受能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水平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对上述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3.人才住房可租赁多久?
考虑到出租的人才住房主要用于解决人才在深就业或者创业初期的住房困难问题,《人才住房办法》规定面向个人配租的人才住房,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前6年按照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4年需要继续租住人才住房且符合条件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