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制度改革最新解读 深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内容
《公租房办法》规定
公租房除了面向户籍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供应以外,还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面向新市民中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以及先进制造业职工供应,不限户籍。
其中,户籍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申请轮候的主要条件是: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深缴交3年社保,不超过收入财产限额,无自有住房,3年内未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正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安居型商品房办法》规定
申请租赁或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的主要条件是: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深缴交10年社保,无自有住房,5年内未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不超过收入财产限额。
《人才住房办法》规定
申请租赁人才住房的主要条件是: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有效居住证的各类人才并在深正常缴交社保,无自有住房,3年内未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购买人才住房的主要条件是:具有深圳户籍的各类人才并在深缴交10年社保,无自有住房,5年内未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两种住房申请须符合收入财产限额要求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设定收入财产限额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内外的普遍做法,也是实现住房保障精准化的必要措施。
《公租房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办法》分别规定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申请家庭须符合收入财产限额要求。
收入财产限额的具体标准由市发改部门另行制定、公布,并实施动态调整。
收入财产的认定核对工作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在申请家庭诚信申报的基础上,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核查等手段,努力实现收入财产核对工作的准确高效。
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实行按批次分配
据悉,公租房采取轮候分配和定向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实行按批次分配。
对于已在轮候库的公租房申请家庭和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家庭,可继续采用轮候分配方式。
同时,为充分体现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照顾,在安居型商品房的分配过程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可享受增加抽签次数、配置两个摇号号码、适当加分等优先政策。
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实行封闭流转
《安居型商品房办法》及《人才住房办法》分别对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封闭流转的情形、流转价格、取得完全产权的条件、应缴增值收益计算规则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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