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制度改革最新解读 深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内容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19室市住房建设局住房改革与发展处(邮编:518031),或者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西C5080室市司法局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二处(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18个问题为你解读3个《办法》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有哪些?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及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精神,《公租房办法》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明确为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规定条件的户籍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和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将人才等其他群体剥离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精准化。
2.公共租赁住房如何申请?有哪些条件?
一是户籍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继续通过轮候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向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要求,申请条件设置了收入财产限额,并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社保、户籍或居住证等方面进行了适当调整。
二是用人单位向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主管部门确定用人单位具体配租房源后,再由用人单位安排给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入住,职工入住条件放宽了户籍、社保、家庭财产限额的限制。
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如何轮候排序?
申请人在全市及户籍所在区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依照受理回执号的先后顺序确定。受理回执号按照轮候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由信息平台即时自动生成。
申请人户籍跨区迁移后,在户籍迁入区的轮候排序仍按照全市的轮候排序确定。
4.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如何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以下简称市场租金)的30%左右。其中,面向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配租的,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确定。
市主管部门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定期评估市场租金。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水平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进行适时调整,并拟定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度租金定价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5.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特殊群体有哪些优先保障制度?
为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体现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照顾,《公租房办法》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将优先保障对象从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和残疾人3类群体扩大到12类群体,并对不同群体制定了不同的优先保障方式:
一是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在配租房源中予以优先配租,或者通过货币补贴,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特殊群体纳入选房名单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房;
三是对特殊群体中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及一至二级残疾人,区主管部门可以在房源允许情况下,单独划出一定比例的房源优先配租,体现对该特殊群体的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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