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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制度改革最新解读 深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内容

深圳特区报 2019-04-30 20:26:01

  比如:

  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封闭,不得上市流转;

  因另购市场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转让的,应当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原产权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回购;

  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累计在深缴纳社保满15年,或者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10年的,经批准并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后,可以取得所购住房的完全产权,同时将应缴增值收益与在深服务年限挂钩。

  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为了提高住房资源的使用效率,确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三个政府规章明确了一系列后续监管措施:

  一是完善执法监督措施,采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加强租售后监管;

  二是明确用人单位、申请家庭、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

  三是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有关当事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除依法进行处罚外,还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依法实行联合惩戒。

  设置一定期限的政策实施过渡期

  《公租房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办法》均设置了一定期限的政策实施过渡期,即新办法颁布后一定期限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继续依照原有规定提出轮候申请,或者已取得受理回执的,经审核合格可以进入轮候库,继续适用原办法。

  新办法施行后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将按新政策执行。

  人才住房作为新的住房类型,不涉及新旧政策衔接问题。

  征求意见时间将持续一个月

  此次“三个政府规章”的征求意见时间将持续一个月,从4月29日起至5月28日18:00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意见反馈。相关主管部门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三个政府规章并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1.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或者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当前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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